(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 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 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 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 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二). 所需文件及资料
A. 指示函
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发明);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要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B. 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单位章)。
C. 有关该发明的文件
1、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
准;
2、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4、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
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5、摘要附图(如果有):最能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6、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及其产品,且使用的微
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办理微生物菌种保藏手续。
(三)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即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一般不是自行启动的,需要经过申请人的请求。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或若要求了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该提交一至两个主要国家专利局为审查其申请所作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比如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或日本专利局。根据经验,只限于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而不需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中引用的文献,除非专利局要求提交。如果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不能提交所需资料,应当作出相关声明,并在随后尽快补交。